1、人防工程,包括人員避難工程、人防指揮工程、醫療救援工程、物資儲備工程、群眾防空組織集結工程和疏散干道、電站、水站等區域設施工程。
2、從表面上看,大部分人防工程與普通民用地下室相似。主體埋于地下,可用作商場、停車場、醫療、娛樂場所、生產車間等。但實際上兩者在防護等級、抗破壞強度、遮蔽性能方面有著本質的區別,和生命保護。
3、人防工程主要有兩種類型。為保障戰時人民防空作戰而單獨建造的地下防護建筑物及其地面附屬建筑物和構筑物。
4、另一類人防工程是與地面建筑物結合建造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簡稱“人防地下室”。
5、所有防空項目以人防為主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是國防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戰時,依法統一部署和使用人防工程。
6、任何時候,無論是什么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破壞人防工程的戰備功能,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
7、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要著眼于未來自身生命財產,自覺保護人防工程,及時防止各種影響甚至破壞民用航空防護功能的差錯和違法行為防工程,必要時向人防部門報告。
8、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應當依法建設人防地下室。因地質、地形等原因無法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繳納拆遷工程建設費,由專門用于拆遷人防工程建設。
9、建設單位也可到政務廳人防部門服務窗口辦理人防地下室建設審批手續。
10、與民用建筑相結合的防空地下室,是戰時城市居民基本、方便的防空掩體??勺鳛榈叵律虉?、過街通道、停車車輛、儲藏種植、避暑避暑等,也可顯著提升。建筑抗震性。